吃饭时间禁播恶心广告,电视剧插播广告不得超过90秒!
发布:enjor | 发布时间: 2009年9月15日国家广电总局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》、《广播电视管理条例》等法律、行政法规,制定《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》已于9月10日颁布,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。不但规定卫视台禁止晚上播放电视购物广告,办法还规定:播出电视剧时,可以在每集(以45分钟计)中插播2次商业广告,每次时长不得超过1分30秒;播出商业广告应当尊重公众生活习惯,在6:30至7:30、11:30至12:30以及18:30至20:00的公众用餐时间,不得播出治疗皮肤病、痔疮、脚气、妇科、生殖泌尿系统等疾病的药品、医疗器械、医疗和妇女卫生用品等恶心广告。
广告时间:每小时不超过12分钟
刚刚公布的“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”规定,除在节目自然段的间歇外,不得随意插播广告。其中,播出机构每套节目每小时商业广告播出时长不得超过12分钟,广播电台在11:00至13:00之间、电视台在19:00至21:00之间,商业广告播出总时长不得超过18分钟。
插播广告:每次时长不超过1分30秒
对于电视剧中插播的广告,“管理办法”规定,可以在每集(以45分钟计)中插播两次商业广告,每次时长不得超过1分30秒。其中,在19:00至21:00之间播出电视剧时,每集中可以插播1次商业广告,时长不得超过1分钟。
医疗广告:聘请医学专家要核验资格
近年引发争议的各种特殊医疗广告,“管理办法”也做出了规定,在公众用餐时间,不得播出治疗皮肤病、痔疮、生殖泌尿系统等疾病的药品、医疗器械、医疗和妇女卫生用品广告。需要聘请医学专家作为嘉宾的,播出机构应当核验嘉宾的医师执业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,并在广告中据实提示,不得聘请无有关专业资质的人员担当嘉宾。同时,“管理办法”还列举了禁止播出的七种广告形式:包括烟草制品广告;处方药品广告;姓名解析、运程分析、交友聊天等广告。
PS:这个规定非常好,很好的维护了观众的利益,看看现在的很多电视台,看一集45分钟的电视剧,广告时间都要半个小时;要不就是一到吃饭时间,是你妇科、脚气乱七八招的恶心广告全跑出来了,真倒胃口,别的我不清楚,重庆电视台的那几个频道一天到晚医院广告播不停,出现了重庆医疗事业“百家争名”的局面,都想在电视上露露脸,我印象最深的莫过于上周末晚上在家看重庆影视频道《影视沙龙》栏目,大概23:30,一口气播了11个关于医院广告!一共7家医院(因为有4个医院重复播出)!整整持续了近90秒!我人都差点疯了!早就该规范一下啦,严厉打击一下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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